两部门:2027年底前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

  • 来源:金融界
  • 时间:2023-08-04 06:29:39


(相关资料图)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》,其中提出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%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,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关键词:

精彩推送

南漳:雾起山朦胧
要闻 2023/08/04
华为畅享50什么处理器
卡片 2023/08/04
致敬守护
网络 2023/08/04
英国楼市也快崩盘了
服务 2023/08/04
疯狂老师所有武器
产品 2023/08/04

资讯播报

深圳,正被香港人挤爆
集线器 2023/08/04
与文的关系
应用程序 2023/08/04
InfiniBand,到底是个啥?
滚动 2023/08/04
影像记录|创新赋能活力显
互联网 2023/08/04